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實行依法管理以來,我國飼料工業有了較快發展,商品飼料的質量也有明顯提高。但隨著規模化養殖的推進和科學技術的普及,不少養殖者為了降低養殖成本,購置了飼料加工設備,實行自配飼料與養殖一體化。因此,如何有效加強自配飼料的依法監管,保障食用動物產品安全,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貫徹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
1 自配飼料的現狀
我國是畜禽和水產養殖大國, 按照養殖量估算,年飼料總需要量約3.1 億噸,而目前我國商品飼料的年產量僅為1.6 億噸,
自配飼料和養殖者委托代加工飼料占48.4 %左右。在飼料資源相對緊缺的東南沿海,自配飼料主要集中在養殖場、養殖合作社和養殖小區,目的是降低養殖成本,提高養殖效益;在飼料資源相對豐富的糧食主產區,除了養殖場、養殖合作社和養殖小區自配飼料外,不少養殖專業戶為了追求資源利用, 購買部分濃縮飼料, 再利用農副產品采取人工混合方式自配飼料;在飼草資源豐富的牧區,除了放牧和利用干草外,由于交通不便,牛、羊等反芻動物的精料補充料多數由牧民以人工混合方式配制。
2 自配飼料的特點
2.1 形式多樣性目前生產自配飼料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是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添置簡易的飼料加工設備,自配飼料僅供本單位使用,這種形式占自配飼料的比例較大; 二是養殖專業合作社社員聯合購置上規模的飼料加工設備, 加工的飼料僅供合作社社員內部使用, 如浙江省溫嶺市綠牧草雞合作社, 社員飼養的雞飼料全部由合作社統一生產,統一配送;三是龍頭企業帶農戶的一體化集團建有飼料廠, 加工的飼料僅供本企業簽訂養殖合同的農戶使用。這種形式實行產銷服務一體化,飼料和種苗統一生產和畜產品統一購銷是其中的重要服務內容; 四是散養戶除了購買部分商品飼料外,利用農副產品采取人工混合方式自配飼料,這種形式面廣但生產量不大; 五是經營飼料原料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企業添置簡易的飼料加工設備,接受農戶的委托為其代加工自配飼料,這種形式在城鄉結合部和以專業戶散養為主的農村具有一定的市場。
2.2 生產靈活性除了養殖專業合作社和公司加農戶的企業有成規模的飼料加工設備及專職的飼料質量檢測人員外, 其他的自配飼料生產者大多無專職質量檢測人員, 飼料根據養殖需要現配現用,相對于商品飼料來說,自配飼料的生產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據調查,養殖場、養殖小區、合作社、農戶在生產自配飼料過程中,多數以購買預混料或濃縮飼料,加入玉米、麩皮等飼料原料混合而成, 飼料配方根據不同的季節和動物產品的市場行情靈活調整,特別是在動物產品滯銷的時候,養殖者往往會采取低營養的配方維持飼養, 人為拉長動物飼養期,以待在畜產品暢銷時賣到好價錢。也有些規模大的養殖場,技術力量較強,為了確保飼料新鮮和畜產品的安全, 建立專門的飼料加工車間現配現用。
2.3 成本低廉性相對于生產商品飼料的工業企業來說,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合作社等享受的是農業用地、用電、用水等優惠政策,其配套生產的自配飼料也沒有所得稅, 現配現用的飼料也不需要專門的編織袋包裝(說明:僅此飼料可節省成本35 ~ 45 元/t)。所以,自配飼料的加工費成本相對較低。據調查,自配飼料加工成本為28 ~ 40元/t,而商品飼料為75 ~ 105 元/t,如果商品飼料從出廠再經過經銷商到用戶, 則中間的銷售和運輸費用又要增加75 ~ 100 元/t。若按每頭出欄肉豬消費300 kg 飼料計算,使用自配飼料要比購買商品飼料節約成本36.6 ~ 49.5 元/t。
2.4 安全風險性相對于商品飼料生產企業來說,除養殖專業合作社和公司加農戶的企業外,多數自配飼料的生產條件較差,加工設備簡陋,檢驗儀器缺乏,采購的原料質量憑肉眼觀察,霉變原料難以發現,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憑經驗,產品的衛生和安全存在一定的隱患。特別是一些為農戶代加工的經營店和中小型的養殖場(戶),缺乏必要的技術人員,自配飼料既無內控質量標準,又缺少完整的生產記錄,一旦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往往難以溯源。也有的自配飼料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藥物添加劑,有停藥期的不按要求停藥,對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產生一定影響。
3 自配飼料的規范化管理措施探討
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從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公眾健康出發,除了對工業化加工制作的商品飼料作出規范外,對面廣量大的自配飼料也作了原則性的管理規范。從近幾年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分析,養殖環節使用自配飼料的風險明顯高于使用商品飼料。因此,在貫徹執行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過程中,除了加強對商品飼料的監督管理外,有必要對自配飼料采取相應的規范化管理措施。由于當前的動物養殖方式仍然是以規模養殖和農戶分散養殖相結合, 所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 商品飼料和自配飼料并存的現象難以改變。對于如何實施自配飼料的規范化管理,筆者認為應當實行分類指導, 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對于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的單位建立的飼料加工廠, 由于其飼料產品實際上已進入流通領域,其飼料產品質量對農戶的養殖影響較大,應當與生產商品飼料的企業一視同仁, 即統一審核標準,實行工商登記。
二是對以經營飼料原料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名義接受養殖者委托為其加工自配飼料的配料店,由于其既無內控標準,又無生產記錄,質量安全難以溯源,且事實上已進入流通領域,應當予以禁止,確保市場的有序公平競爭。
三是對于散養農戶利用農副產品采取人工混合方式自配飼料, 其面雖廣但生產的動物產品商品率較低,加上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較大,可采取管理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規范。
四是對于添置簡易的飼料加工設備, 自配飼料僅供本單位或合作社內部使用的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合作社, 由于其所占自配飼料的比例較大,養殖的動物產品商品率又相對較高,可采取與《
畜牧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相銜接, 結合養殖備案制度和養殖檔案制度的實施, 將自配飼料的原料采購和生產記錄列入養殖檔案的重要內容, 以此加強對自配飼料的規范管理。
五是大力推廣罐裝配送飼料。飼料的罐裝配送是降低飼料包裝和流通環節成本, 解決養殖者自配飼料原料采購和加工過程質量難以控制的有效措施,從浙江省近幾年的試點情況看,罐裝飼料配送對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者提高經濟效益均具有雙贏的作用。新修訂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對飼料的罐裝配送也作了有關規定,筆者認為在養殖業現代化的推進過程中, 應當借鑒散裝水泥推廣的經驗, 將罐裝飼料配送所需的罐裝運輸車輛、貯料塔以及自動喂料設施列入
農機補貼范疇,以此推動飼料和動物產品的專業化生產,逐步減少養殖者自配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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